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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00: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住院解答
   (一)在校期间因病住院怎么办?
   1、转诊:需住院者,参保学生持《市民卡》到校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周一至周五办理)。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参保生可在南京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2、就诊:持《市民卡》前往所转诊的医院就诊及办理住院手续。如就诊医院为专科医院(如胸科、脑科、妇幼保健院)不用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住院。出院时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自付部分。
   3、登记入册: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到校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二)因实习、寒暑假在外地住院怎么办?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市民卡》、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送至校医保办。在实习期间住院的还需提供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3、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三)新生或第一次参加南京市医保的学生,在医保卡未发下前如果住院怎么办?
   1、如需住院,可选择南京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送至校医保办。
   3、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四)因住院周期长,在宁无人照顾,想回家住院怎么办?
   1、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城市住院。选择当地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市民卡》、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送至校医保办。
   3、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五)因大病需在非南京、非户籍所在地住院怎么办?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须由南京市或户籍所在地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南京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只可转北京、上海两地)
   2、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将《市民卡》、住院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送至校医保办。
   3、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六)因生产住院怎么办里报销手续?
   1、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将《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到校医保。同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分娩医院。校医保办将材料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生产时持卡到选择的定点医院分娩。出院时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自付部分。
   3、登记入册: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到校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七)住院发票要原件还是复印件?
   南京市医保中心要求凡住院报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且不退还。如果有学生同时买了商业保险,请留存复印件。
 
   二、门诊大病相关解答
   门诊大病范围: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此类疾病不仅能报销住院费,还可报销后期门诊医药费。
   1、提供材料及信息:(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空表到校医保办领取);(3)一寸彩色照片一张(4)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一般为三甲医院)。
   2、办理准入手续:校医保办持学生提交的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同时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3、凭《市民卡》和《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后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自付部分。
   4、第一次参保学生在卡未发下前,可先申请《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后期产生的门诊医药费在定点医院先行垫付,之后将相关票据提交校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5、登记入册:出院后持住院、门诊发票到校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6、特别说明:《门诊大病专用病历》申请下来前产生的门诊票据,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应在发现病情后,第一时间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三、零星报销的住院费(先由个人垫付的住院费)如何领取报销金额?
   1、校医保办将材料交至市医保中心后有2个月的等待期。
   2、校医保办通知学院“已下发住院报销学生名单及统筹金额”。学院相关老师通知学生本人。
   3、学生本人凭《领款单》(院医保负责老师处领取、验收人处相关老师签字)、《市民卡》到校医保办领取《零星报销支付单》并盖章。
   4、学生本人持《领款单》、《零星报销支付单》到财务报账领取统筹基金。
 
    四、发生校内意外伤害怎么办?
   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由学生申请,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由医保办统一时间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何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如保胎、流产产生的费用等。
 
   六、参保中断后缴费,有何影响?
   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参保中断或停保。
   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七、参保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南京继续就读的学生,在新进学校医保办办理续保,缴费时间以新进学校规定为准。
   2、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为每月缴费,请务必在2011年8月31日前咨询单位相关人员并缴费,以避免医保中断。
   3、灵活就业的(限南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月缴费,续费在户口所在区居民医保中心。凡是应届毕业生在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4、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限南京市户籍),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本人愿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其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续保手续。续费为年缴费,时间务必在8月31日前办理,以避免医保中断。
   5、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南京市医保卡不用续费,自动作废。
   6、如果不在规定时间续保,会导致医保中断,再次缴费需要有6个月的等待期,且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自2017年9月1日起,南京市范围内所有的大学生住院的报销只能在农保(外地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之间任选一项予以报销(商业保险除外),也就是说农保(外地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不再可以相互补充报销。
大学生赴外地住院申请报销的三个特定条件(户籍所在地老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实习实践所在地),除此之外必须提供户籍地或南京的三甲医院转诊证明!!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毕业生实习实践所在地提供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实习证明。

http://120.njnu.edu.cn/list.aspx?cid=6   校医院网站